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是怎样划分的?
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是怎样划分的?
1、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,同一区间的吊顶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,可合为一个防护区
2、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: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㎡,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
3、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: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㎡,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
防护区设置:
01、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
02、防护区入口处的正上方应设灭火剂喷房指示灯,入口处应设声、光报警器
03、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音报警器,必要时,增设光报警器。应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。
04、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.5小时,吊顶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.25小时。
05、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,不宜低于1200pa。
06、防护区应设泄压口,泄压口一设在外墙上,七氟丙烷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2/3以上
07、喷放灭火剂前,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
08、防护区的最低温度不应低于-10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