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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气体灭火药剂有效期报废规定有什么?

2022-05-16 15:38

大家经常纠结消防气体灭火药剂的有效期,我们说明如下:

七氟丙烷灭火剂:通过高压氮气加压贮存在容器内(外贮压式为自身饱和蒸气压),属于长期有效的灭火剂。在钢瓶定期检验时,需要对灭火剂的纯度进行测定,符合要求即可继续使用。

惰性气体灭火剂:(IG541、IG100、IG55、IG01等)和二氧化碳灭火剂,其组成均为大气成分,属于长期有效的灭火剂。由于惰性气体灭火剂价格便宜,在钢瓶定期检验时,灭火剂没有再次利用的价值,一般都是直接排放,重新充装。

气溶胶灭火剂:有效期一般为5至6年。(具体以厂家标识的参数为准)到期必须更换,原来的灭火剂不能随便丢放,必须要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
干粉灭火剂(含超细干粉灭火剂):目前没有明确的有效期要求,一般为5至6年更换一次。或者经定期检验合格以后继续使用。非贮压式的干粉灭火装置,其产气装置必须定期更换(不同厂家要求不一样,通常5年左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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